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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具采购,可将质量保修期作为评审因素吗?

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少玲 2024-12-06 18:48:20

关键词

案例回放

某学校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,招标文件将质量保修期作为评审因素:投标人承诺的质量保修期,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年限的,得2分;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年限的,多保修1年得1分,最高得6分,投标人应当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保函,不提供的不得分。某家具企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称,该项目招标文件不应将质量保修期作为评审因素,规定投标人承诺的质量保修期限越长,得分越高,也不合规。

问题引出

家具采购,可以将质量保修期作为评审因素吗?

专家点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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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家具采购活动中,很多采购人将《家具售后服务要求》(GB/T37652—2019)中列明的家具产品售后服务“包修、包换、包退”(统称三包)的期限设为实质性要求。根据该要求,木家具、金属家具、竹家具和藤家具等产品的三包期限为1年,深色名贵硬木家具、红木家具、软体家具的三包期限为2年。业界一般将该期限称为质量保证期。在此基础上提供的额外保修期限,则被称为质量保修期。为了更好地保障家具较长时间的使用,不少采购人在三包的基础上,将质量保修期作为评审因素,在规定供应商提供一个基本质量保修期的同时,多提供1年保修服务给予一定分值。本案例中的招标文件正是采用了这样的做法。质量保修期与采购需求有关,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,作为评审因素有其合理性,但是不是质量保修期越长越有利于保障采购人的利益呢?这就不一定了。目前,质量保修期年限的设置以1-3年居多,部分项目要求不少于5年,个别要求10年。事实上,质量保修期的年限不能一概而论,应当根据家具采购项目的使用情况来设定。使用环境恶劣、常搬常拆的家具,使用寿命本身就不是太长,其质量保修期应当设置得短一些,反之,设置的年限可以长一些。至于赋分的问题,有人认为,1-3分为宜。因为如果质量保修期越长,投标人得分越高,不仅会弱化家具产品品质的竞争性,而且也易产生投标人之间的恶性竞争,扰乱市场秩序,不利于家具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。羊毛出在羊身上,增加的质量保修成本还是会体现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里。对于一些经常拆搬、使用频率又特别高的家具,如果质量保修期长于家具本身的使用寿命,那这样的分值设置就是不科学的。因此,将家具的质量保修期作为评审因素,具体设置多少分,应当根据采购需求和使用场景确定。在没有具体采购需求的背景下,很难认定采购文件对质量保修期延长进行赋分是否合理。举例来说,假设某家具采购项目每延长一年质量保修期,“业内平均对价”[指针对某一类型的家具采购项目,各家投标(响应)人延长一年质量保修期所给出的算术平均报价]为中标(成交)价格的a%(家具类型不同,上述百分比也不同),每延长一年质量保修期所对应的分值也不同。因此,从科学、合理的角度出发,采购文件对延长质量保修期的分值不能设置得过高。如果分值设置得过高,一些供应商就会选择通过延长质量保修期,同时提高投标(响应)报价的方法,来得到对其有利的评审结果。延长质量保修期得分比降低投标(响应)报价得分更容易,从某种意义上讲等于削弱了投标人之间报价的竞争性。

法规链接

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1〕22号)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,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。(作者: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王少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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